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设置招考流程,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
三、考核方式
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普通招考三种方式,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我院硕博连读考核方式详见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安排
申请审核及普通招考考生考核包括初试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初试笔试
初试笔试包括英语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时间安排:
英语水平测试:2025年5月10日上午08:30-11:30
专业能力测试:2025年5月10日下午13:00-16:00
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地点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弘德楼。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包含三个方面,分别为综合素质面试(占比40%)、研究计划(占比30%)和学术能力考核(占比30%)。具体包括:
(1)综合素质面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20%)、专业水平测试(40%)和综合素质测试(40%)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学院预先命制一定数量的开放性的、综合性的试题,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生具体专业测试内容,已抽取的测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
(2)研究计划考核。按照考生选题的创新性,对学术动态前沿的了解程度、采用研究理论与方法的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满分为100分。
(3)学术能力考核。考生提交1-2项标志性成果供考核小组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标志性成果要求:①标志性成果需与考古学专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②标志性成果类型包括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研类奖项,或展览设计和文化创意作品,或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等)。
(4)时间安排:
综合面试2025年5月10日-11日完成,具体如下:
考生在2025年5月8日12:00之前,需提交报名信息表、研究计划和标志性成果的电子档(整合一个PDF文档),材料的每一页需要本人签字,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1282896413@qq.com。
面试报到时间:2025年5月11日7:40报到,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在集贤楼320等候面试。
2025年5月11日8:30开始。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在集贤楼317。
(5)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面试=英语水平测试×20%+专业水平测试×40%+综合素质测试×40%;
最终综合成绩=综合素质面试×40%+研究计划×30%+学术能力考核×30%。
最后按照最终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综合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综合面试的分数线及取得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2.学院对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其中,硕博连读、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分别单列计划排序,申请审核、普通招考考生拉通排序。
3.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硕博连读、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如未完成可调整为普通计划使用。
4.各专项计划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录取受限的专项计划考生,可按照学院公布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参与普通计划的排序及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七、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二)学校、学院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结果负责,综合面试专家组组长要对综合面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学院纪委书记加强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九、申述与复议
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8917。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考生咨询
学院咨询电话:023-65910252。
十一、其他说明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考古文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