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20〕131号)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刘晓静等20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本科学生应按拟退学处理,学校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7日进行了公示,经2024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刘晓静等20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本科学生退学处理。其中,刘晓静等17人因联系方式更换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经学校研究,现对将作退学处理的刘晓静等17人名单再次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教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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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12月退学公示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