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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09:11;  编辑:唐春;  点击数:



校属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重师发〔2023〕30 号)、《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立项的通知》(重师教〔2022〕197号)精神,学校决定对第一批校级立项建设的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评估项目执行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涉及以下中心:

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化学学院,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地理与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礼仪实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检查要求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2.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20日(周一)17:00前将《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报告》和支撑材料(各1份,签字+盖章)提交至综合办公楼239办公室,电子档以中心命名,发送至邮箱:303354464@qq.com

联系人:冉智勇;联系电话:65362230。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期报告

      2.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支撑材料(模版)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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