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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关于招募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的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4-18

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建设,致力于妇女儿童发展政策研究、智库建设、教育培训及公益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保障。中心分设妇女工作智库、儿童工作智库、家庭工作智库(简称三智库),打造妇女儿童工作数据平台、研究咨政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及应用服务平台(简称四平台),按照“一中心、三智库、四平台”架构组建专家团队和规范管理运行。中心日常管理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组建秘书处、科研项目部、政策信息部、教学培训部,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因中心日常运行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1名,主要从事中心日常运行、科研平台运行、数据平台管理、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要求。

(二)资格要求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周岁(指不满36周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优先;

3.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融媒体运营经验、数字平台管理经验者优先。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个人简历;②有效本人身份证件;③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③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资格证书。

报名时请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须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342808758@qq.com),报名为有效。

3.资格初审

中心在2025年4月28日上午12:00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待遇3000-4000元/每月。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联系方式

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古老师;电话:023-65910193。

本公告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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