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10:29;  作者: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功能,深化语言文字研究,提高研究水平与应用能力,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质量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庆落地落实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基础理论、语言文字决策资政、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和新兴领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语言国情与语言资源保护、语言文字国际传播与比较等方面拟定研究选题,也可参照《2024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选题指南》(附件2)确定具体研究项目名称。

(三)校级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按照校级教改进行认定。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历年未结项或立项后(含校级教改项目、校级及以上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被撤项未满3年(自撤项发文之日起计算)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的申请。

已获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或同级别项目及其子项目,以及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申请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资助。

(四)2025年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通知待公布后再补充通知,若有变化,以重庆市最新文件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事项

(一)申报遴选程序

1.申报初评

各单位在组织本次申报工作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组织专家评审并排序,排序结果需在单位内部公示。

2.遴选立项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立项评审,择优遴选一批项目予以推荐市级申报和校级立项。

(二)申报类别

本次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类别分为普通类、招标类。其中,招标类项目本年度校级立项两项:一是2025年市教委委托我校完成的“‘三言两语’话规范”专栏,目的是提高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规范用语用字意识和能力,普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促进语言文化传承与发展,相关内容将同步在市教委官网语言文字专栏、重庆语言资源平台发布;该招标项目由文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同时应统筹整合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相关学术研究资源,组建学术团队,按市教委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二是重庆市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目的是在市教委指导下,依托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重庆师范大学),为重庆地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提供规范、便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该招标项目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组织申报,以特殊教育学科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为支撑,充分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组建专门队伍,按市教委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三)申报材料提交

1.《重庆师范大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材料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签字盖章;签章扫描件电子档上传至“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trpms.cqnu.edu.cn/trpms,由各单位在系统审核提交(尚未开通二级管理员账号的单位请提前联系开通),系统教师及二级管理员操作说明见附件4和附件5

2.2025年度重庆师范大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后,将电子档(以“单位全称+申报书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2901422362@qq.com,纸质档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纸质与电子务必一致。

3.以上两项材料于202548日(周二)17点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239办公室,同时完成“系统”内材料的提交。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逾期未收到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组织、材料报送等工作。

2.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5362230



教务处  科研处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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